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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提14万元换自由 两警员收钱后销毁疑似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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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贩毒是重罪,但深圳某派出所警员彭某东,收到14万元后就把毒贩放走,还尽心尽力地私自将缴获的疑似毒品销毁。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据检方指控,2013年1月29日下午4时许,彭某东接到举报称罗湖区向西村某公寓有人吸毒,他安排民警张某华带领巡防员张某州(另案处理)前往调查,将吸毒人员“四眼”和胡某抓获。两人承认了吸毒的事实,愿意配合公安人员把毒贩黄某抓获,并于当晚10时许协助警方抓获毒贩黄某。
经毒品检测发现黄某呈阳性,他也承认自己有吸毒史,愿意出20万元好处费,彭某东同意了。在收到黄某家属送来的14万元后,彭某东擅自放走了黄某。彭某东和张某华各分得6.5万元,另外1万元给了巡防员黄某峰(另案处理)。
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张某华还拿了从黄某身上扣押的现金3700元,要求“请喝茶”的名义索取。事后,他将此事告知彭某东,彭某东同意张某华拿着这笔钱,只是其中2000元要作为其冲抵张某华的欠债。
案发后,公诉机关调查发现,彭某东和张某华在办理“黄某涉嫌贩毒”案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刑事受案、立案手续和侦查取证措施,并私自将缴获的疑似毒品销毁。另查明,他们拿了胡某1.5万元后,将“四眼”和胡某释放,这笔钱由彭某东、张某华和张某州瓜分。彭某东和张某华涉嫌受贿案罪名成立,两人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不过彭某华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了上诉。
二审庭审现场,彭某东认为自己不是受贿罪,而是涉嫌徇私枉法罪,并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希望从轻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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