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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薛晓花容留、介绍的8名卖淫女中,来自玉门市的李某引起了警察的关注。这位出身工人家庭,正值花季、毕业于西安财经学院的大学生,在毕业后求职无门、初涉商海屡屡碰壁之后,断然放弃了做正当营生发财致富的念头,哄骗父母说在外做生意,其实干起了“用青春赌明天”的行当。每逢节庆期间,李某都回家探望父母,并留下数额不少的“心意”。不知内情的父母还以为女儿的生意越来越好,逢人便夸“丫头懂事了”,并以自己有个好女儿引以为荣。而其中的辛酸,可能只有李某自己才能体会到。 
2009年8月4日凌晨1时左右,酒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酒泉城区北关一美容院女老板报警,称几个客人酒后在她的美容院酗酒打架滋事,并砸坏了橱窗玻璃。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西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及时制止了斗殴,控制了事态,将一名受伤男子送往酒泉市人民医院救治,并将现场参与斗殴的五名男子和美容院老板、两名女服务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逐渐浮出了水面。 在住院治疗40余天后,刚刚伤愈的段某拖着疲惫的身体,在夜色的掩护下,怀着极其复杂的心情回到家中。经历劫难的他,除了身体的病痛以及自己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外,当然免不了邻居的指指点点、家人有意无意的抱怨和白眼。不管他持何种心态,司法机关的屡屡传唤和将来面临的行政处罚,是无论如何不能回避也不可能逃脱的。古人云:“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经历此事的段某现在品读此箴言,不知该作何感想? 从民警对薛晓花的讯问中,一个介绍、容留妇女卖淫长达3年之久的色情场所初露端倪。2006年3月,来自金塔县的离异妇女薛晓花来到酒泉,在酒泉城区北大街开办了“晓芸”美容美发店。利欲熏心的她为了攫取更多的金钱,把发财的目光投向了自己的同性姐妹,她精心挑选并固定了来自玉门市的李某、肃州区的于某等8名颇有姿色的小姐,以卖淫一次提成30元、包夜一次提成50元的价格,专门向小姐提供卖淫场所或介绍客源。3年多来,她创造了惊人的“业绩”,共计介绍卖淫500余人次,获利达5万余元。一个不健康的行业,必然造就扭曲的人格。当民警问及事发的原因时,薛晓花毫不避讳地说:“她们玩了我的小姐,还赖账不给。”为了减少类似麻烦,薛晓花一遇到纠纷,便及时召集自己的同居男友“虎子”出手帮忙摆平纠纷。8月4日,薛晓花因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肃州公安分局行政拘留;8月18日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8月26日被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5日,肃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晓花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为谋取经济利益给他人提供卖淫场所,并为卖淫女与嫖客牵线搭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遂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薛晓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8月3日晚9时许,肃州区西峰乡中深沟村农民殷某、段某和朋友高某等6人在一饭馆会餐,酒足饭饱之后,其他3人陆续回家,年轻气盛、意犹未尽的殷某、段某和朋友高某仍推杯换盏,丝毫没有回家的意思。当段某提出“找个小姐玩玩”时,臭味相投的殷某和高某一拍即合。三人搭乘出租车来到了位于北关小学南侧的“晓芸”美容院。三人跟美容院女老板薛晓花讨价还价,最终以每人每次100元成交。酒劲渐退的高某突然意识到此举的莽撞与下作,遂以“没兴趣玩”退出了风流游戏,殷、段二人则各自搂一妖艳小姐进入了包厢……高某则在吧台处喝茶等待殷、段二人。事后埋单时,段某提出自己没有“玩”小姐,仅支付殷某一人的娱乐费用100元。薛晓花大声呵斥:“没玩是你没有本事,反正你和小姐都进包厢了,而且小姐把衣服都脱了,你就得全额付款。”双方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后经高某的全力斡旋,最终以140元平息了争执。三人离开美容院,在门口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离开时,自感咽不下这口窝囊气的段某突然将一啤酒瓶扔向了美容院橱窗,随着“砰”的一声巨响,美容院橱窗的玻璃应声成了碎片。薛晓花见状冲了出来,一边拦住出租车,一边打电话召集马仔来增援。10分钟后,一外号叫“虎子”的男子气势汹汹地带领4名打手赶到事发现场,根据薛晓花的指引,“虎子”直奔段某举刀便砍,听到段某撕心裂肺的惨叫,害怕出人命的薛晓花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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