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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11人盗窃团伙4日盗窃18件文物 价值4.9万
在外地看到他人收购的石制品,与家乡随处可见的、人们随意摆放在门口的一样,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联系几个朋友,分工明确,在邻近的两个县内疯狂盗窃了十八件。近日,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受理了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的蒋某等十一人的团伙盗窃案。
蒋某,现年50岁是安徽省霍山县农民。2013年10月份的一天,蒋某到外地走亲戚,发现当地有人专门收购石制品,各式各样的,其中包括几种他在家乡常见的,以往老式房屋用于垫门柱或者门前装饰,俗称石鼓、石枕的石雕制品。蒋某没有想到这种从老屋倒掉或拆掉后遗留下来的,人们根本不在意,就随意的摆在房前屋后的石制品,原来可以卖出高价来。于是蒋某回乡后,联系了十个人,都是平时关系比较好的邻居或亲戚,蒋某详细分工,有的负责把风,有的负责搬抬物品,有的负责开车运输,蒋某自己除了指挥盗窃外还负责销售。
2013年10月25日至29日,短短四天内,蒋某等十一人在霍山县和金寨县多个乡镇奔波,将他人摆放在门前的石鼓、石枕盗走,共计盗得十八件,后迅速销往外地。直到半个月后,才有案件的被害人发现,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又有多名被害人报案。接到类似的多个报案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通过多处监控摄像,快速将该团伙抓获,并根据他们的交代,将被盗石制品追回。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十八件石制品均属三级文物,价值人民币49000元。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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