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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乱性”,不少性侵案的发生,都与酒精刺激作祟有关。六安金寨一男子醉酒后路过同村居民家,企图强奸妇女郑某某未遂,近日被金寨县法院判刑1年。 2013年冬月的一天晚上7时许,被告人徐七在同村居民家喝酒,在回家的途中经过被害人郑某某家时,见其一人在家意图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就在郑某某家柴房采取搂抱、殴打、撕扯等方式,企图对郑某某实施奸淫,因郑某某强烈反抗,急中生智之时抓起地上石灰粉朝徐七脸上撒去,致其眼睛迷住,犯罪未遂。 案发后,被告人徐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已赔偿到位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徐七强奸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于法院判决被告人无异于,并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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