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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怀远县17岁少年崔某,沉溺网络却又无钱上网,绑架7岁的堂弟残忍撕票,并将尸体掩藏在水沟里。30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崔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7岁少年没钱上网绑架杀害堂弟 出生于1996年的崔某某是怀远县包集镇人,去年10月,沉迷网络的崔某某因没钱上网,产生了绑架小孩勒索财物的想法,并于11月1日购买电话卡用于作案。 11月4日,崔某某遇到了放学回家的堂弟小阳,以玩手机游戏为由,将他带到一处偏僻河沟。此后,崔某某要来了小阳母亲的手机号码,并勒死堂弟,然后拨打电话和发短信给小阳母亲,勒索赎金15万元。 崔某某供述,因为害怕小阳将其行为告知家人,其残忍地将7岁的堂弟用胳膊勒死,将尸体扔到水池里了,并抓来水草把尸体掩盖住。事后,崔某摸用事先后买的一张电话卡给明明的母亲打了电话,勒索15万元,并发了短信,让她不要报警。 杀死明明后,“做贼心虚”的崔某某不敢回家,一直呆在网吧上网,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模仿电影情节作案 是否构成自首成焦点 4月22日上午,蚌埠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崔某某供述,绑架明明时,并不确定明明家是否有钱,甚至不确定能否勒索成功。在杀死明明后,崔某某又拨打“110”称明明失踪,佯装帮助明明父母报警。 庭审中,审判长问崔某某为什么没有选择盗窃、抢劫等方式而选择了绑架,崔某某回答,作案手段是从电影里学来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故意绑架杀害他人,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件中,崔某某的家人疏于管教,因此对该案的产生有一定的责任。 崔某某辩护人认为,案发时,被告人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案发后,崔某某主动报警,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没有逃跑也没有反抗,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应予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崔某某行为不构成自首,他打电话并不是为了自首,而是为了迷惑被害人父母,且被捕时被告人也没有条件逃脱。但是崔某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认定为坦白。 据了解,案发后崔某某的父母与明明父母达成协议,被告人的父母支付给被害人父母18.9万元,被害人父母对崔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犯绑架罪90后少年获刑15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造成一名未成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同时法院没有认定崔某某存在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崔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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