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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阳光欧洲城小区全体业主坚决反对小区建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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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及小区建筑是我们全体业主的,我们有权抵制在阳光欧洲城小区建基站,我们强烈呼吁市环保局和有关部门关注市民的合法诉求,严控小区建基站!
下面是法律规定:
A,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3月发布的18号令规定:一切涉及到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项目或活动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此令发布前建成的,要进行补评。
B,《国家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备或者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规定的限制区域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D,《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物业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制订修改。
E,《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物权法,楼房的所有权归你和你的邻居共同拥有,电信公司想要在楼房上面安装基站就必须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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