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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黄山小伙子叶某某为打工来到省城合肥,初来乍到,却把钱包弄丢了,身无分文的他竟萌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恶念。本想谋份工作,却不曾想一脚踏进了监牢。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叶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2013年7月28日,被告人叶某某为打工来到合肥。7月29日,因钱包丢失,叶某某在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公园附近闲逛,当日18时许,叶某某在逍遥津路与寿春路交叉口的某银行ATM机附近发现一女子刘某某离开ATM机时包中装有现金,遂尾随刘某某,意欲抢其钱财。 至宿州路某小区楼梯中间时,叶某某从身后将刘某某嘴巴捂住,持水果刀威胁其将钱交出,刘某某见状挣扎,叶某某即持刀捅向刘某某背部,致刘某某受伤跌坐在楼梯上,叶某某随即将4700元现金抢走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刘某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伤残。2013年10月15日10时许,合肥警方在上海警方协助下将被告人叶某某抓获归案。 在本案审理期间,叶某某的亲属就民事损害赔偿与被害人刘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4700元,刘某某对叶某某予以谅解。 庐阳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叶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赃款,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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