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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7日晚,冯某和朋友一起在金寨县新城区一家饭店吃饭。没想到被同在该饭店吃饭的徐某误认为仇人。徐某遂准备好砍刀等工具,并邀集潘某等7人在饭店外等候意图报复。当晚10时许,冯某和朋友走出饭店,没想到还没走多远,就被徐某等一伙人持刀追砍。冯某奋力反抗,无奈对方人多势众,最终冯某左前臂、右肘关节处被砍伤。路人报警,徐某等人逃离。警察赶到后,根据线索当晚将徐某等人抓获,徐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邀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至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徐某是邀集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全案,判决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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