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421
  • 回复1

[情感驿站] 强迫前女友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男子依法被刑事拘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1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以前也多次发生过性关系,这次和她发生性关系怎么就算犯罪,真是搞不懂。”6月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广州前往武汉的火车上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叫屈道。

张某是湖北人,今年26岁,去年5月在广东东莞一娱乐场所打工时,结识了在同一场所当服务员的广西籍女子胡某,胡某比他大四岁。不久,两人发生性关系。今年二月,两人先后离开东莞。

5月初,身在大榭的张某打电话给远在南京的胡某,以大榭这边洗浴工薪酬高,钱好赚为由,邀其到大榭打工,胡某经不起张某的花言巧语,心动了。

5月15日,胡某在其男友小李的陪同下到了大榭,张某就带她到某洗浴中心上班。

17日凌晨,不甘寂寞的张某偷偷摸进胡某的单身宿舍,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胡某称刚流过产身体状况不好,拒绝与之发生关系。然而,色欲熏心的张某不顾胡某的苦苦哀求和肢体反抗,对她实施了强暴。受到蹂躏的胡某痛苦不已,哭泣着打电话给男友,决意要随他去广东。正准备候车离甬的小李听说女友遭人欺负,气呼呼地打的赶回大榭找张某讨说法。张某居然厚颜无耻地狡辩:“以前我们也玩过,只不过再玩一次吧”。小李听完顿时火冒三丈,挥拳砸向张某并报警。见势不妙,张某赶紧跳窗而逃。

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潜逃在东莞的踪迹,将其抓获。

“不管哪一次,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民警的一番话,让张某像霜打的茄子,蔫了。

目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6-1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  真恶心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