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对不起您!”25岁的尤洪湧长跪在法庭上,他酒后扎死自己24岁的朋友郑某。事发后,郑某的父亲向法官求情留尤洪湧一条性命。6月19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尤洪湧死刑缓期执行。被告人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共计14.9万元。
事发当晚,尤洪湧取来尖刀追赶侯某至该村五区40号侯的院内,先后猛刺来劝阻的郑某颈项部、躯干部及侯某的胸腹部、背臀部等部位均计十余刀,伤及侯某的心脏、双肺及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郑某的胸腹腔脏器多发损伤,救治中并发肺炎、肺出血、肺泡透明膜形成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发后,郑某的父亲向法官求情留尤洪湧一条性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