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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已于日前由六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刘亚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三罪,犯罪总金额达到1600多万元。
今年52岁的刘亚曾任濉溪县副县长、淮北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直至蚌埠市副市长。
检察机关指控称,自1992年至2013年,刘亚非法收受、索取贿赂人民币757万余元、港币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购物卡11.5万元、黄金500克,折合人民币共810余万元。
2006年初,时任蚌埠市副市长的刘亚将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洪杨煤矿寻找合作伙伴及拟进行改制事宜告知时任蚌埠卷烟厂厂长的黄小虎(涉嫌贪污、受贿等四罪,已开庭审理)。黄小虎拟与洪杨煤矿洽谈合作,并请刘亚帮助疏通关系。刘亚受黄小虎请托,向老部下、时任烈山区委统战部长兼洪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颜现明打招呼,并多次参与双方的洽谈。2006年6月,洪庄村委会在未经资产评估、未与其他竞争者实际洽谈的情况下,与黄小虎实际控制的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洪杨煤矿60%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以及每年支付洪庄村委会利润分成款1000万元的条件,出售给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承包经营洪杨煤矿,后使该公司获得了巨大利益。为感谢刘亚的帮助,黄小虎先后五次送给刘亚现金共计450万元,刘亚均收下。
检察机关查明,截至2013年6月,刘亚家庭现有财产人民币2670余万元,历年支出人民币685万余元,合法收入人民币632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人民币2361万余元,尚有人民币36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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