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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4-6-28 09:21 编辑
2014年6月10日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案件。
2014年1月8日,霍邱县叶集镇孙岗乡村民李某结婚,聘请被告人吴某对其婚礼进行摄像。12时许,李某母亲将29000元礼金放在其家二楼卧室的大衣柜内,被在旁边的吴某看见。吴某趁房间无人,将该款盗走11000元,随后打电话让其丈夫开车过来带其离开。后李某家人发现钱少了,怀疑吴某,又让其返回王家,但吴某否认盗钱的事实,并把盗来的11000元现金藏匿于其丈夫驾驶的轿车的后排座椅和靠背间的夹缝内。该款被公安干警搜出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判决:
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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