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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非法电捕鱼,抓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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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reYouTheOne 于 2014-7-2 15:18 编辑

       在金安、裕安两区,白天晚上经常见到有农民将电瓶背在身上,拿着竹竿在河里塘里田里捕鱼,夏天的时候更多。电捕鱼的不论大鱼小鱼,黄鳝泥鳅,水鸟青蛙,只要能捕到的,一律收入囊中。电捕鱼行为,是对环境、资源的极大破坏,刚出生的小鱼也会被电死。更有甚者,到养鱼塘偷鱼,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希望相关部门好好管一管“电捕鱼”行为。
       电捕鱼采取的一种用电瓶高压放电捕捉鱼类的捕鱼方法,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电流所到之处,不论大鱼小鱼全部遭到电击。此外,电捕器械对人也有极大伤害,使用不当或者漏电会造成人员伤亡,这种事情在我市也曾多次发生。
       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我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危害多多,一些电捕鱼者也明知违法,但在利益面前不惜以身试法。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对电捕鱼的打击力度,真正保护好资源环境。
       当然,要根治“电捕鱼”现象还须多管齐下。首先,公安、渔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水域巡查,坚决打击电捕鱼违法行为;其次要加强宣传,提高捕鱼者的法律意识,对非法捕鱼行为进行有奖举报以鼓励广大群众自发地制止那些违法捕捞行为;第三,相关部门要严查制造、销售电捕鱼工具等行为,从源头上防止电捕鱼工具流入市场;第四,森林公安要加强野生动物的市场巡查,对贩卖水鸟、青蛙、蛇类的无良商贩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切断市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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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依法从严打击电鱼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平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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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探长 发表于 2014-7-2 15:19
坚决依法从严打击电鱼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平衡可持续发展

同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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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我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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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我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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