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规定“今年10月10日起,单位、个人只能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违者将处罚款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六安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在经过几番讨论和协商后终于尘埃落定。对此不少市民疑问,究竟为何要“限放”,“限放”的时间和区域又是如何确定的,又会收到怎样的效果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市限放办等有关部门。
为何要“限放”? “六安城区之所以要限放,一是由于群众呼声很高,二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大,同时外地也有先例”。市限放办相关负责人付显亮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广大市民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意见很大,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反映。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燃放烟花爆竹扰民问题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管理,仅今年市人大就有3份议案,市政协也有1份提案与此有关。
与此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别是午夜12点搬家和清晨送葬燃放烟花爆竹最为突出,市民对此怨声载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散落的大量废纸,严重影响着城市环境。“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也是屡屡发生。”付显亮说,六安城区“限放”并非特例,根据公安部今年5月19日通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5个,全国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城市有493个。我省的合肥、芜湖、黄山、宣城、铜陵、蚌埠、马鞍山、阜阳、安庆等市均出台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
为啥不“禁放”? 《规定》第四条指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习俗,一时间全面禁止并不可行。”付显亮告诉记者,在确定燃放时间上,考虑到春节、元宵节期间,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同时我市还有过小年的传统,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听证会、论证会后,最终确定限放时间而非全部禁放。
《规定》第三条规定:“寿春路———淠河———青云路———星光大道———西环路———方小河(凤凰河)———污泥沟———阜六铁路———沪汉蓉高铁———陡涧河———淠杭干渠———淠河总干渠———纵四路”所合围区域为限放区域。“在划定限放区域时,公安部门通过多次实地勘测,征求金安、裕安、开发区领导及相关街道、社区、村的意见,并与市城管局、安监局等单位共同商定,最终确定了周长约32公里,面积约60平方公里的限放区域。”付显亮解释道,限放区域划分是经过慎重考虑和大量论证的,如果过大,管理跟不上,实施难度就大;如果过小则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另外,考虑到城市在不断发展,市政府每两年可重新确定具体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效果会怎样? “看得出来,在限放区域和时间划分上政府是经过充分考虑和论证的,究竟会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拭目以待。”市民陈新认为,《规定》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执行。
付显亮告诉记者,为了使《规定》落到实处,将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由市城区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区负责本辖区的限放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限放的管理工作;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负有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市、区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
“与此同时,《规定》还确定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物质奖励制度。”付显亮告诉记者,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张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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