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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表兄妹糊涂结婚 婚后不合孩子多病 法院判决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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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表兄妹糊涂结婚 婚后不合孩子多病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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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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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法院于日前审理一起表兄妹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判决当事人婚姻无效。
原告小章向法院诉称:其与表妹小程是在不知两人结婚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下,于2012年初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在婚后生活时才发现性格不合,加之儿子体弱多病难抚养,致使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为此,诉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母亲与被告母亲系姐妹关系。原告与被告是表兄妹,系自由恋爱,在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不久,即于2012年正月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又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13年5月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和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
法院认为:原告母亲与被告母亲系姐妹关系,则原告与被告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就其儿子的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此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原告小张与被告小程婚姻无效。
通过该案审理,也带给人们一些启示和思考,婚姻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登记结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将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卉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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