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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邻居诽谤将其杀害:榔头敲后又到医院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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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怀疑邻居多次讲她坏话,浙江江山一女子吴某尾随邻居用榔头敲其头部,在该邻居被送至医院进行检查时,该女子突然冲进用水果刀捅其致死。7月8日,吴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浙江江山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江山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9日早7点多,浙江省江山市城南菜市场南面路边,一名50多岁的妇女被人用榔头从背后敲打头部瘫倒在地不起。


  当天8时左右,当医生在急诊室对受伤妇女进行检查时,该名女子突然冲进来,拔出手中的水果刀就往妇女心脏部位猛扎致死。在逃离途中,行凶女子被医院保安抓获。


  后经公安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吴某,家住江山市区永安里小区。而死亡妇女是住在她同一单元楼一层的姜某,双方是10多年的邻居。


  手段如此残忍,招招直击要害,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要置邻居于死地?


“2003年我搬到小区,当时我住三楼,她(姜某)住一楼,有次她门口的花被偷了,她就在邻里上下宣扬是我偷的。还有一次,一个木工师傅半夜来我家搬工具,被她撞见了,她就到处说我趁老公不在和别人偷情。”吴某执意认为姜某心肠歹毒,一直时不时在邻里间、甚至整个小区讲她的坏话,破坏她的名誉,她感觉异常憋屈:“因为儿子还未长大成人,所以我一直忍着。”


  去年7月29日早,吴某带着榔头和工具出门,尾随买菜的姜某,伺机作案,随后发生上述一幕。经事前计划,因担心榔头敲不死姜某,她又赶到医院实施“补刀”行为。


  吴某经两次精神鉴定,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害人儿子周某在对母亲被害致死的事件上,立场坚定:不能因为精神病就持有合法的杀人执照,是否赔偿不应与被告的量刑相挂钩,必须对吴某从重处罚。


  据悉,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江山法院将对该案件择日宣判。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7-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歹毒!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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