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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民办学校解聘教职工 只因子女没报考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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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江苏淮安中学教育集团的部分教职工向媒体反映,因小孩今年中考没有报考集团下属的高中,被单位解聘,他们觉得学校规定不合理。淮安中学教育集团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做法是集团的内部规定,已经执行多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淮安中学教育集团是一家民办教育机构,下辖淮安中学和文通中学两所学校。原文通中学张老师告诉记者,集团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教职工必须让其子女报考本集团下属学校,否则就要被解聘。他就是因为小孩报考了当地另外一所高中,被解聘了。


张老师:你报淮阴中学的时候就解聘,没有其它的理由。我觉得不应该有这种制度,小孩他自己有自己的追求和梦想,干嘛你学校集团为了自己的追求就扼杀小孩的这种梦呢?


据张老师介绍,淮阴中学是淮安市的一所公办高中,口碑和质量都要比淮安中学好。今年,约有8位同事因子女报考了这所学校被解聘。记者联系了这些老师,其中两人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记者还联系了前几年因此离职的老师。一位姓贾的老师认为,这种做法涉嫌违法。


贾老师:我签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这条:如果你小孩上淮阴中学,我就把你开除。它应该是违背劳动合同的。作为老师,我感到愤慨吧!


淮安中学教育集团董事长高尚梅坦言,上述做法是集团的内部规定,已经执行多年。她表示,过去几年,集团在学习、住房、生活等方面,为教职工及其子女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目的也是为了吸引他们的孩子留在本校就读,将来为集团冲刺名牌大学。


高尚梅:他们的孩子从幼儿园开始,然后初中三年,免费。老师孩子在学校吃饭,一年到头没有收过一分钱,我们做这些为了什么?我们是把选择权交给他们的,你选择(走)可以,那你为这个选择要有勇气承担结果。


据了解,淮安中学教育集团并没有就此与教职工们签订过书面协议,也没有以此作为聘用条件写进双方的劳动合同。高尚梅解释说,上述做法是双方心知肚明的“约定”,有会议纪要可以证明。而且,在这些教职工子女报考淮阴中学前,集团有关领导还挨个做了思想工作。针对有教师质疑集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高尚梅回应说:


高尚梅:我们的合同里头有一条你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啊,那他(们)现在没有遵守学校的规定嘛。为这个事情,我们也很慎重,就是跟区里头、教育局主要领导全部都汇报了,他们也很理解。因为从区里来讲,也还是希望优质生源尽量留在本区读书。


对此,淮安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周文章表示,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范围和方式上有自主权,教育主管部门不好评判。


周文章:它的这种做法从我们来说,一个它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我们也没有批准它这样做。至于它(这种做法)的合法性,我不知道怎么判断,因为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文件可以参照。


选择报考哪所学校,是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内容,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剥夺和限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淮安中学教育集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邱鹭风:即便它跟老师的合同当中有类似的约定,本身也构成无效条款。它更不能把它作为学校的一个规章制度,同时也不能把它作为适用来解聘老师的制度依据。


另一方面,邱鹭风认为,如果上述老师的确承诺过让孩子报考集团下属的高中,并且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那么违约后,学校有权利要求其返还相关费用。


记者了解到,因子女未报本校被集团解聘的老师,大部分拥有事业编制。这些老师被解聘后,通常会在当地教育部门的安排下,调到其它公办学校工作。少数没有编制的合同工,则自谋职业。今年被解聘的老师中,就有一位合同工。目前,经有关部门协调,集团为她联系好了去另一所民办学校教书。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7-1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1052:}这个。。不好说  既然开始就知道有那样大家都心知肚明的规定  不能得了好处 到最后再换其他学校就读  虽然不合法 但是也没书面规定 这个怪谁呢 周瑜打黄盖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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