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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老公于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5点41分开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交警大队南侧有红绿灯十字路口时,没摄像头,按绿灯正常通行,由北向南行驶的窑口镇副镇长王豪友驾驶小轿车闯红灯,超速(技术鉴定书)驾车从右侧把我老公的车撞翻(王豪友的车上有两人)。案发后交警大队把我老公送至中医院抢救,车祸致我老公身体多处受伤,头骨多处骨折,大脑出血,耳朵流血,昏迷呕吐。
二、我老公现在仍然头痛难忍,整夜不得眠,毁容,右面瘫,舌头僵硬,吞咽困难,右耳聋,眼球颤动,脖子转动不灵活,右鼻神经痛等后遗症。
三、住院至今,王豪友一头不露,一分不给,多次联系拒不愿承担一分钱医药费。
四、7月10日下午,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内容相当于责任无法认定),也就是无法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小区视频一般人都能推断出是王豪友闯红灯,为什么说无法确定事故有违法的一方。超速(见技术鉴定意见书)就不是过错吗,超速就不是事故成因吗?
五、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我不服,我老公确实是绿灯过的马路,希望了解当时情况的好心人能站出来,站在客观的立场为我老公作证,一定表示感谢。 联系电话:1396545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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