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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金寨某男子酒后纵火烧屋 被判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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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寨县村民洪某在一次饮酒后,居然跑到集镇上,将两户居民的旧宅点燃,次日酒醒后,洪某即被警方带入公安部门。后被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该院日前审理了此案。

今年初,洪某饮酒后,无所事事在街头闲逛,不知为何突发奇想来到集镇的一处旧宅前,趁无人之际,用打火机将受害人房屋的窗帘点燃。事后未采取任何扑救措施即逃离现场,随着火势蔓延,最终两户居民的四间房屋及屋内物品均被焚毁,造成了万余元的损失。

洪某放火次日,警方即将其拘留,在侦查结束后移交公诉机关。经侦查,洪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辨认与控制能力显著削弱,属于限制责任能力。法院认为洪某酒后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洪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责任能力。案发后自知闯祸的洪某自愿认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曾凡潮 张娅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7-1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清闲过头了,没事找事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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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死的节奏啊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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