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夫妻上超市给孩子买奶粉,妻子唠叨,这奶粉钱该由公婆出,惹得丈夫当场翻脸,妻子离家出走。丈夫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2014年7月这起离婚案件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青与被告魏玲离婚。
原告王青与被告魏玲是85后,2011年12月两人通过网聊相识。不久很快登记结婚,领证后,原告得知被告曾有婚史并生育了两个子女,为了安稳过日子没再追究。2012年年底双方婚生一女。婚后,原、被告常为玩游戏和经济等琐事发生争吵,每次吵架,被告魏玲就选择离家出走,这让原告王青心里非常不痛快,结婚没两年,双方一直处在争争吵吵中,使本不牢靠的婚姻岌岌可危。让原告下定决心解除婚姻,是因和被告去超市买奶粉所发生的争执。王青告诉法官,2013年12月,带被告到超市给女儿选购奶粉,被告说以后孩子的奶粉钱和生活费都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出,这让本来就不稳定的婚姻彻底崩溃,双方当场吵翻,魏玲很快又收拾东西离开了家。之后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互不联系。2014年6月,原告王青起诉要求与被告魏玲离婚,抚养婚生女,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被告魏玲辩称:婚后,原告并不关心自己,所以生气才离家。女儿出生后,原告的父母承诺孙女由出生直到上初中的所有花费均由他们承担,可是转眼又不承认。那天只是开玩笑讲奶粉钱应该是他爸妈出,原告就翻脸了。回家后和自己闹离婚,之后自己选择就离开舒城外出打工。现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抚养婚生女。
庭审结束后,双方对婚生女由谁抚养争议较大,原告王青认为,被告在婚前已有婚史,并生育两个子女,婚生女应由自己抚养。被告认为,两个孩子均由前夫抚养,自己工资收入高,应由自己抚养。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双方现均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孩子抚养问题。原、被告分居后,婚生女一直由原告王青抚养,且被告魏玲已有两孩,故婚生女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自愿自行承担全部抚养费,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准予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魏玲;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