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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下午4时,六安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朱德昌(正处级)受贿案,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据判决材料显示,被告人多次受贿都与“中标”有关。据霍山县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被告人朱德昌利用其担任该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30余次,受贿总额达人民币279万元。
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德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德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27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朱德昌当庭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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