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霍邱县城郊法庭于2014年3月受理一起婚约财物纠纷案。审理中查明:原告张某经人介绍与被告王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2月订婚,2014年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双方从相识到结婚,被告方索要原告彩礼现金17万余元,另加贵重的四金首饰、苹果手机、皮草,同时还收取原告方衣物、猪、果糖、化妆品等物品,彩礼折合人民币20万余元。
可婚后双方同居生活仅两天时间,第三天双方回门(回被告娘家)时,被告离家外出玩失踪,但对索要原告方彩礼却拒不偿还,后双方所在村委会调解,被告返还原告彩礼现金16万元,被告虽然口头承诺退还但始终不兑现,原告无奈遂诉讼至本院,本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张某某彩礼现金15万元及贵重物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作为基层法庭,每年受理类似婚约财物纠纷案不少于百件,但向男方索要二十万余元高额彩礼,同居两天后就玩失踪的实属罕见。姑且不说被告是不是居心不良,但其行为最起码有背社会的伦理道德。从另一方面告诫人们,靠金钱买来的婚姻就象在沙漠上建大楼一样,随时都有倾塌的危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