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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在六安市寿县小甸镇,赵某安持锹把将瘫痪在床患有精神病的哥哥赵某美残忍杀害,究竟是什么原因发生了此场家庭悲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安是被害人的赵某美的五弟。赵某美患精神病二十余年。赵某美日常就住在赵某安院内的小棚里,其姐姐赵某英有空就给赵某美送饭。案发当天2013年10月1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赵某安酒后因生活琐事,在其兄赵某美所住房间,持锹把持续击打长期卧床的被害人赵某美头面部等部位,致赵某美死亡。案发后,赵某安将殴打赵某美一事告知其姐姐赵某英等人,遂返回家中直至公安人员赶到将其控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持棍殴打赵某美的基本事实。经鉴定:赵某美符合遭他人多次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及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安酒后因生活琐事无故迁怒于被害人赵某美,持棍棒持续击打赵某美头面部等身体要害部位,致赵某美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案发后,赵某安未主动报案,且无证据证实其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不构成自首。且其犯罪行为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鉴于赵某安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该案在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某安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执行。
 
 
 来源: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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