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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岁老人陈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近日被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枪支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于二O一二年在自家的棉花地里捡到一支木柄疑似枪支,后一直存放于自家衣柜里。今年一月七日被勘查陈某某家被盗现场的公安民警发现,并依法扣押。经六安市公安局枪支、弹药鉴定所鉴定,该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同时查明陈某某出生于一九三三年九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其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被通知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对其判处了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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