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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相聚,吃饭喝酒本是常事,但仅因为饭后谁来结账就引发争执,从而大打出手,将好友打成轻伤,不但要承担巨额赔偿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就得不偿失了,日前霍邱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吃烧烤结账引起的寻衅滋事案件,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3月4日夜,王某和两个朋友在霍邱县河口镇长周路上一烧烤店吃烧烤,恰巧碰见好友陈某也在此吃烧烤。随后陈某过来敬酒,王某让陈某把自己这桌的帐也给结了,遭到了陈某的拒绝。王某认为陈某当着自己的朋友面不给自己面子,十分恼怒,趁着酒劲登时对陈某拳打脚踢,致陈某面部多处损伤。后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陈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仍然拒绝赔偿被害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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