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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市民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实施奖励 一级线索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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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日起,安徽省公安厅制定的《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行,对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实施奖励。举报内容六大类,举报时可设“暗号”
据了解,群众举报的内容共有六大类:
涉嫌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当地公安机关公布的对外值班电话举报;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发手机短信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以便查证和奖励。不愿实名举报的,可自行设置验证身份的代码,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线索分为三级


群众举报且被省或市级公安机关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发挥的实际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特别突出的线索,奖励10万元人民币。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奖励5万元人民币。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奖励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
领奖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奖罚分明 杜绝诬告
据悉,同一线索多人举报,且被省或市级公安机关采用的,公安机关将对第一个举报者发放奖金。经查证所举报线索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按照其他规定予以奖励。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若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实的不在此列。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严格保密,不披露举报人信息。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8-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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