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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纪委网站上通报了我省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其中一起是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卫生院院长刘峰,利用职务便利向多家单位推销自家生产的月饼,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刘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接受处罚,“后悔死了,再也不会做这事。”而同时通报的另一起案件是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刘士明,利用工作调动机会大摆筵席,收受贺礼,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月饼牵出违规院长 去年,五河县纪委在暗访过程中发现,中秋节时,一乡镇卫生院违反规定,公款购买月饼发给职工。纪委随后摸排了解到,该县有多个乡镇卫生院发放了“公款月饼”。这些月饼是从哪里采购的呢?据调查,这些月饼均是五河县小溪镇卫生院院长刘峰推销的。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刘峰,对于推销月饼一事,他表示“以前确实有过”。原来,刘峰的爱人经营一家食品生产厂,营业已30多年。“法人是我爱人,每年中秋节销售的月饼大约1万斤,以批发为主。”刘峰告诉记者,自己单位和其他卫生院购买的月饼数量占很少比例。 据了解,刘峰推销给本单位和其他卫生院的月饼每盒是60元、4斤装。 万余公款退还财政 1980年,刘峰在小溪镇卫生院参加工作,当时还是五官科的一名医生。“我当了11年的副院长,5年的院长。全县十几个乡镇,我们卫生院在全年评比中,最差的名次都是第四名。”刘峰说。 “别说卖月饼没挣多少钱,就是挣再多钱,我(以后)也不会干这事。以后谁要是买月饼,都让他们自己去买。”刘峰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对于利用职务便利推销、发放月饼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对于行政记大过处分,他表示愿意接受。 “今年4月份,纪委找我谈话了,我都如实说了。谈话结束后,我就把1万多元的月饼钱都退了。”刘峰说,各单位公款购买月饼花掉的1万多元,已经全部退回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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