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wmy 于 2014-8-25 16:36 编辑
最近我的一位朋友遇到烦心的事,他以前是工人身份,聘干前通过自己做小生意盖了一套房子,可房产证是在聘干后办的,这次清理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也波及到他。平时单位和社会上谁都没有把他当成干部,可这次却有他的份(要罚他一笔钱),他问我,G.C.D这样做可有法律依据?我无语!单位里有那么多人像他那样的(干部),自建房超过200平米的却没事,这是为什么?我也无语!只要公平、公正,他愿意接受处理,但清房办敢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吗?我更加无语!
各位坛友你怎么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