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4-8-28 08:37 编辑
在霍邱的很多地方都有一个习俗,那就是结婚当天新郎的表兄弟在新娘进家以后要闹洞房,这个习俗的出发点无外乎是给喜庆的日子增加点欢乐,但是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审结了一起因为闹洞房致新郎受伤,亲戚反目对簿公堂的案件纠纷。 原告朱某于今年正月在家举办结婚仪式,亲戚好友闻讯都前来庆祝,结婚当天新娘进门以后,自己的表兄弟及朋友(本案被告)闹洞房,本来就是喜庆的事大家乐一乐也没有什么,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闹洞房过程中,因为被告将朱某抬起、推搡等致使朱某腰部摔伤,当天住进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300余元。出院后朱某多次找被告方进行协商均未达成有效协议,遂将几人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000元。 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案当事人的关系,立即约来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亲情、友情的角度出发,让彼此将心比心的思考,耐心细致的向双方说明彼此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与损失,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朱某各项损失共86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寄语:近年以来我们在网上看到很多结婚闹洞房的新闻,其中有的荒诞不羁,有的致人伤亡,这些无疑都警示我们应该“文明办喜”,避免乐极生悲。(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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