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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驿站] 妻子与疑似小三互殴 丈夫打伤妻子并赔其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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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妻子与疑似“小三”互殴

  丈夫赶来打伤妻子赔大了

  □通讯员 叶文兴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丽水莲都的杨某和叶某结婚有将近20年,但两人的感情最近却出了问题,因为妻子怀疑他有外遇,杨某将妻子叶某打伤。

  伤透心的叶某坚决不同意谅解杨某,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丈夫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50万元。

  丽水莲都区法院近日以被告人杨某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于赔偿问题,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杨某同意赔偿妻子15万元。

  47岁的杨某与妻子叶某婚后生了三个女儿。据叶某说,自己早在2001年出国做生意,到2006年才回国。由于近年来两人聚少离多,叶某还怀疑丈夫杨某有外遇,两人时常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

去年11月28日晚,叶某在莲都区一家度假村内偶遇应某,叶某一直认为应某便是“小三”,便上前与应某“理论”,二人话语不投机发生争吵,继而扭打在一起。  

    闻讯赶来的杨某,见妻子叶某与应某相互抓着头发扭打在一起,上前劝架,将两人分开。叶某认为杨某拉偏架,甚是恼怒,便不停指责杨某“出轨”。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杨某争辩几句后便准备开车离开。见杨某要走,叶某便上前抓住其衣领不让其离开,在拉扯推搡中,叶某重重地摔在了地上,造成右胫骨平台外侧骨折,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裂伤,送医后住院治疗20多天。经鉴定,叶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在与被害人拉扯推搡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摔倒致右胫骨平台外侧骨折等损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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