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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支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六安实际,现就我市实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若在六安辖区外,即省内异地购买期房或二手房,可在六安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除按六安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外,借款人还需提供在六安的房产做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房产的评估价50%。其贷款打入所购房的开发企业或售房人账户。 六安公积金资讯:六安楼市利好消息 安徽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 二、异地购房职工,亦可选择向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供借款人在六安的公积金缴存贷款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在六安购买自住房,原则上到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贷款,但购房人若申请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应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同时应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借款人居住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 四、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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