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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4-9-9 17:18 编辑
夫妻之间本应尽到忠实义务,可本案中丈夫竟多次出轨并与她人私奔,妻子面对绝望的婚姻起诉离婚,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判决双方离婚。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
原告李某诉称:本人与被告郭某于2001年6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3年5月郭某与她人同居生活,后竟与她人私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特具状起诉,请求本人与被告离婚等其他请求。
案件经过庭审原告举证、被告答辩等查明了事实。
法院认为:2013年5月郭某与张某某外出私奔未归,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充足,应予支持。故李某要求郭某给付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本院酌定为10000元。最后判决:准许李某与郭某离婚;郭某赔付李某精神抚慰金10000元。(顾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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