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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过六十的老人,逛超市乘人不备多次实施盗窃,顺手牵羊5瓶白酒受到法律严惩。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盗窃一案作出宣决,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寿县打工时租住于城区附近,先后三次窜至寿县某超市盗窃某白酒5瓶,共计1228元。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提供大量证据,被告、辩护人进行质证、辩论。法院在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忏悔之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刘某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到陈某案发时年过六旬,盗窃价值不大,社会危害性小,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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