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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驿站] 男子为帮女友父母凑购房款打劫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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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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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11日讯(记者 李保光) 为帮女友家筹集5万元购房款,张某在向朋友借款未果的情况下,来到江西路一家银行,对一位正在取款的储户进行抢劫。日前,经市中院二审认为,张某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29岁的张某在青岛某高校毕业后进入青岛一家公司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位女友。因为母亲靠收废品挣钱,而弟弟患有智障,担心女友嫌弃,张某并未将自己的家庭情况说出。

  去年年底,女友家准备买一套新房,可购房款不够。为了在准岳父母面前表现一下,张某满口答应他负责筹集5万元。张某四处找朋友借钱,只借到2万多元。离交购房款的日子越来越近,张某预谋抢劫。

去年11月11日,张某去银行踩点,他先来到市南区东部一家银行,但是人多无法下手。他又来到江西路一家银行,见这家银行人少,便开始寻找下手对象。当天上午11时许,一名女士走到柜台前,对柜员说要取5万元现金。张某瞅准时机,在女子刚从银行柜员手里接过现金时冲了过去。他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抵在女子胸前,要挟女子将钱交给他,同时张某喝令银行工作人员再交出30万元。女子奋力反抗挣脱,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也按下了报警铃,张某见状将现金夺走逃离现场。  得手后,张某将钱存到了女友提供的银行账户,女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取出给了父母买房使用。  案发三天后张某被抓获。案件审理期间,张某称,当初威胁银行工作人员交出30万元现金只是为了争取逃跑时间,并不是想继续抢劫银行。此外,女友家人知道这5万元钱的来历后,又借了5万元钱归还给张某,以此作为追回的赃款,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今年7月4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认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赃款已被全部追回,且二审期间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日前,市中院二审改判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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