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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基本生活,防止出现虚报冒领现象,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开展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执行情况,对有固定收入等四类不应享受补助的人员进行清理。
据了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一项福利政策,对解决遗属生活困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基本标准为从2014年1月起,每人每月补助370元。
为防止出现虚报申领现象,我市将对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在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凡有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均列入检查清理的范围。主要检查清理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有无虚报冒领的情况;实际享受补助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对于遗属已经独立生活(如招工、参军、就业、自谋职业、领取养老保险金等)有相对固定收入的,或病故的;因犯罪被判处徒刑,在服刑期的;遗属配偶再婚的;子女弟妹已满16周岁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不应享受或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列入重点清理对象。
今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将进入工资数据库,实行入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调整报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及时作相应调整。每年申报调整前,单位应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进行清理核查,认真核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李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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