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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哥们”一个邀请电话,90后小伙李某某就赶去帮忙。其实,“好哥们”是为了要债将债务人抓了起来,喊他过去一起看管。因构成非法拘禁罪,近日,李某某一审被裕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某初中毕业后在某KTV打工,结交了很多社会上的朋友。去年4月28日到5月1日,被害人刘某因为欠石某钱,并拒绝向石某打欠条。刘某被限制自由在我市某快捷宾馆的房间内。石某遂电话邀约李某某等人轮流看管。5月1日晚8时许,被害人刘某趁其不注意,打电话报警遂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为帮助他人索取债务,参与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在犯罪行为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考虑到李某某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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