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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是爱小娜的,一周之内,我筹钱买房来安顿她,然后我开始办理离婚手续,争取一个月之内离婚完成,三天之内我就开始提出离婚。离婚之后,我将负责到底,与小娜结婚,组建家庭。如果我做不到离婚对小娜负责的话,我自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是我害了小娜。”两个多月前,教育局干部马某写下一纸承诺,小娜是他前同事的女儿。 小娜母亲称,她退休前与马某分别为当地两所小学校长,是很好的同事关系,由于工作原因,她时常让女儿送材料给马某,女儿遭遇婚姻失败时她也托马某从中调解,没想到他竟做出格之事。小娜则称,正当她感情受挫时,马某借开导她的机会“乘虚而入”,她对这个马叔叔的感觉也逐渐从“崇拜”到“喜欢”;马某自称他也喜欢上了小娜。 对于性侵时间,按照双方的陈述,当晚,马某喝多了酒,喊小娜去接,小娜按照马某的意愿送他到一家宾馆住下,她离开后又回来送解酒用的葡萄糖水,这一次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小娜称,她是被强迫的,“我曾喜欢过他不假,但喜欢和发生性关系是两码事。”马某对此予以否认,称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 小娜说,事发后她没敢告诉父母,而是告诉了一位信赖的亲朋郭某,郭某出于维护其家庭名声等因素建议“私了”。于是便有了马某的那份承诺书。 马某说,承诺书是迫于压力写的,称小娜几次用自杀相威胁。事发后,小娜见马某迟迟未能兑现承诺,才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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