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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号下午2点30左右。我和朋友去一个池塘钓鱼,结果才知道这个鱼塘是私人家养的,然后户主过来夺杆,我讲了半天好话,户主仍纠缠不休,结果我同伴看不下去了,就踹了他一脚,把他踹到后,由于我抓着鱼竿也被拉倒,失去重心,手按住了鱼塘主的脸一下。随后我同伴骑住鱼塘主,按住他的脖子,我把杆夺了回来。就这样我同伴打人之后,我说他你打人不对,脾气这么不好,要吃亏的。话不当然,随后鱼塘主到公安局报警,要求警局叫我们以后别到他家鱼塘钓鱼了。
随后我和我的同伴到公安局接受调查。鱼塘主是要求我们不去钓鱼就好,但公安局的同志们,不但一点调解的味道没有。还直接审讯我们,对我和我的同伴分开询问,期间我承认我同伴打人的事实,还说,在我同伴将鱼塘主踢倒的时候,顺便把我带倒,并且我的手在自己不受控制的时候压了鱼塘主的脸一下,就这样公安局将我们带到独山总局,按指纹,拍照,抽血,然后下行政处罚通知书,书上对我同伴的判决我无异议,对我的判决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处理罚我300块钱。理由是殴打他人(我倒下时用手按住鱼塘主的脸),我努力解释,我是无意并且是鱼塘主抓我鱼竿被我同伴踢到他倒下把我带倒,那时我已经无法控制我的手,不往鱼塘主的脸那去。可公安机关就说这就是殴打他人。搞了4个小时后我被恐吓这承认了。到交罚款的时候,事情又来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自即日起在15天内需缴纳罚款,预期按每天3%缴纳滞纳金。
我就和所长说,我出去15天之内给钱,但所长语气肯定的说就有现在交,明天交都不行,作为一名所长和所有的警员,都不同意行政处罚通知书的缴纳期限,非要我现在交。而且态度强硬,不叫不行,我屡次和局长说,你是局长你最懂法,我凭什么不能按通知书上说的交。非要现在交,所长说,不行就的现在交,交了就走,不交别走。还说打电话给上面,说要把我的事搞到上面去。我说行你打。结果局长拿着电话没打。我跟他耗了半个小时后,所长说了。你走吧,我不要你交了。
我回家9点30,打开电脑,脑子一塌糊涂,那有这样的乡派出所,哪有这样的所长和警员,不按鱼塘主的调解来做,不以调解为主,非要罚款,作为当地公安局的公民我对本乡公安局失望到底,局长连行政处罚通知书都不尊重的局长,怎么能是个好局长,不以调解公民矛盾,非要罚款的局长怎么能当个我们信任的局长。
我 心凉了,心碎了。。。。。。我对公安机关的人员素质完全失望了。。。。。。我对警察失望了,我对法律也失望了!!!!!!(地址是: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乡派出所,烦请大家转发替我抱不平,如有假话生不如死,都是事实,绝对无半点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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