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10月10日起,市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为“寿春路—淠河—青云路—星光大道—西环路—方小河(凤凰河)—污泥沟—阜六铁路—沪汉蓉高铁—陡涧河—淠杭干渠—淠河总干渠—纵四路”所合围区域。增强公众意识,不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家园!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民可向公安部门举报,经查属实,给予300元奖励,公安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燃放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安市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公室】
随着《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出台,六安市城区从今日起,禁止鸣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对于鸣放电子礼炮屡教不改者将处以拘留。
近几年来,六安市市民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意见很大,尤其对凌晨零时骤然响起的“乔迁炮”和清晨送葬燃放烟花爆竹十分反感,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反映。该市依据相关法规,出台限制燃放政策,确定了市区周长约32公里,面积约60平方公里的限放区域,并绘制了限放区域图;时间上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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