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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裕安区强化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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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裕安讯(罗行武)裕安区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风险,确保基金安全,突出“三项制度”强化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一是建立公示和“零报告”制度。公示指每月初,要求各乡镇街、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从全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导出下月到龄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分村(居)打印,在村(居)集聚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月15日前,各地要将公示结果上报区城乡居保中心,区城乡居保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及时做好待遇停发和参保关系终止业务。零报告指各乡镇街、开发区经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和登记本辖区居民死亡人员信息,完善相关手续。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死亡人员信息上报区城乡居保中心,没有死亡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区城乡居保中心在每月待遇发放前根据各乡镇街、开发区上报的死亡人员做参保关系终止,并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待遇,结算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二是建立数据信息比对制度。每月待遇发放前,做“五比对”。首先,将新增领取待遇人员信息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核销重复享受待遇人员。其次,坚持与区公安、民政部门比对死亡人口信息,核销死亡人员。另外,区城乡居保中心利用计生人口登记系统、新农合系统相关数据,每半年与城乡居保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对在城乡居保系统享受待遇人员但不在计生人口登记系统和新农合系统人员作为有疑问人员,对此生存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如确定死亡则立即停发其待遇。今年以来,通过上述五项比对措施,先后核销重复享受和死亡未上报人员200多人,并停止其待遇,有效地防止了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三是建立抽查集中认证制度。区城乡居保中心加大集中认证力度,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街开展抽查认证活动。对身体健康且在家人员,通知其到乡镇街、开发区经办机构或村居委员会进行面对面集中认证;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人员,采取上门服务认证;对于长期在外务工、在外居住人员,由其亲属签订责任书暂时代理认证,但在一个年度内本人需到区城乡居保中心认证,或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今年以来,通过上述各种认证方式已认证2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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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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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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