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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4-10-15 09:27 编辑
七旬老太本在商店闲逛,偶遇两青年在一起厮打,于心不忍上前拉架,谁料其中一青年竟不分青红皂白用木棍将她也一通棒打,无辜老太摊上如此糊涂青年,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伤害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4年1月6日,在霍邱县白莲乡牛集街道胡某经营的服装店,被告人朱某称其在胡某店内购买的鞋脱胶有质量问题要求更换,胡某未同意换鞋。后朱某与胡某相互厮打,恰巧程老太在店内闲逛便上前拉架,在拉架的过程中,气急败坏的朱某不分青红皂白对拉架的程老太一通棒打。后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程老太左手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朱某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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