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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4-10-16 08:56 编辑
近日,霍邱县男子刘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来,刘某的女儿在学校上学时被学生撞伤,鼻子出血,老师对其进行简单处理后,见没有大碍,就让其继续上课。当日18时许,刘某得知情况后,打电话给班主任王某,要了校长的电话,当时校长不在办公室,刘某辱骂接电话的该校办公室主任李某,并声称马上到学校把学校砸了。十几分钟后,刘某骑三轮摩托车到学校,将学校大门踹开,在校园内辱骂校长。该校董事长朱某上前询问,刘某没有理会朱某,把校长办公室门踹开,拿起办公桌上的电话机就朝办公桌上砸,朱某上前劝刘某,刘某用左手朝朱某右脸打了一巴掌,接着又用右手往朱某左头顶打了一拳,并用右脚朝朱某腿上踢了一下。然后,刘某又返回到校长办公室拿起电脑屏幕往地上摔。该校老师戚某见状上去劝刘某,并想把刘某拉出校长办公室,刘某向戚某左肩膀打一拳,这时司某和几个女老师就上去劝刘某不要激动,刘某向司某面部打一拳。刘某一直在学校院内大声辱骂,直至公安干警赶到。经过劝说,刘某才带着女儿在校方陪同下到医院检查。(王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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