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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家庭琐事,父子之间竟拔刀相向,最终造成儿子重伤的惨剧。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的案件。
2014年4月8日晚7时许,被告人马某与儿媳小张因家庭琐事在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老街处发生争吵,其子小马随后持铁锹赶至,并用铁锹打在后背处,双方遂进行厮打。马某用刀捅向小马腹部,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且被害人亦有一定过错,双方系父子关系并已自愿达成谅解,可依法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沈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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