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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近日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这也是1993年以来,我市首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涉及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下热水、矿泉水等多个方面,其中地表水中取用淮河流域的,水资源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02元调整为0.06元;其他地区调整为每立方米0.04元。
我市自来水取用的地表水多来自淮河流域,本次水资源费调整会不会意味着居民用水价格的变动。就此,记者向市物价局、市自来水公司进行了求证。
是否要进行价格听证?
市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举措之一。
按照政策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和省两级制定和调整,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定幅度内,根据用水性质、水资源的状况以及企业和群众承受能力核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所以不需要进行价格听证。
“我市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该负责人说。
居民用水价格是否上调?
本次水资源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否会受影响?
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张巨昌介绍,目前,六安城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到户价格由1.20元基本水价、0.7元污水处理费组成,其中基本水价中包含0.02元水资源费,实际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1.90元。
而11月1日新标准执行后,增加的水资源费将实行价外征收,到时在缴费票据中,增加的水资源费会另作标注。也就是说基本水价并未上调,仍然保持为每立方米1.20元,但会影响最终到户价格。
“我市其他县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将在实际缴费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用水性质按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张巨昌介绍说。
一年要多交多少水资源费?
“从六安城区2013年和今年上半年实际用水量来看,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平均13立方米,全年用水156立方米,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2元调整到0.06元,每户一年多交水资源费6.24元,对居民用户影响很小。”市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
为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本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目的和意义,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将在近期开展政策解读活动,市民可登陆各部门官方网站阅读。
市自来水公司也将在各营业厅,安排专人对缴费市民进行及时告知和解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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