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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少年助朋友救“自杀”女友路上撞死老太 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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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得知好友的女友“闹自杀”,安徽省舒城县少年小吕很够义气地骑车载着两位朋友去“营救”。但还没救下女孩,三人在路上却无意撞死了一位老人,小吕为此赔了十多万元。
  给朋友帮忙过程中出意外,为何只有自己要承担责任?想不明白的小吕,将好友告上法庭。记者获悉,该案将于近期在舒城县法院开庭。
  8月28日下午,16岁的小杰和17岁的小华来到同学小吕家玩,吃过晚餐后准备在小吕家住一晚。这时候,小华得知女朋友因为家庭出了问题,心情不好,闹起自杀。不放心的小华,准备赶去看看。
  见朋友有难,小吕和小杰决定一同前去帮忙。但时间已经很晚了,三人在路上打不到车。小吕说,无奈之下,他只好找别人借来一辆无号牌的摩托车“救急”,此时已经到了29日的凌晨。
  当小吕驾驶摩托车载着朋友下坡道时,意外发生了。据小华回忆,当时对面来了辆大货车,灯光很刺眼。会车后,砰的一声,他们几个人摔下车,爬起来看到一个老人被撞倒在地一动不动。
  慌了神的三人赶紧报了警。“中途我们拦了许多车,想让他们帮忙抢救伤者,但没有一个人愿意帮忙。”小华说,等到警察把老人送往医院,老人被确认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吕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9月15日,小吕与受害人经调解达成协议,赔偿死者近亲属14.7万元结案。
  小吕认为,自己肇事存在过错,要自担部分损失。但他是为小华、小杰帮忙过程中致人损害的,两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出借无号牌机动车的人,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当他想与昔日好友沟通时,却遭“闭门羹”。于是,他决定将小华、小杰以及出借摩托车者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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