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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舒城县千人桥镇的袁某通过网聊认识了湖南怀化的苗族姑娘舒某,相识不久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次年5月份,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成为正式夫妻。
婚后,小俩口在一起并未生活多长时间,袁某迫于生计外出打工,此时,舒某正好怀孕,只得在家待产,两人开始聚少离多的生活。随着女儿的出生,两人的生活渐渐不像刚结婚时那么甜蜜浪漫,争吵逐渐增加。由于舒某性格要强,一发生争吵便大打出手,经常提出离婚,袁某为维护家庭的完整,对舒某一再忍让。舒某生完孩子,在袁某母亲服侍其月子期间,舒某对自己的婆婆施以暴力。此次事件经过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调解,但并未改善双方之间的关系。舒某于2013年10月离家出走,后袁某多方寻找未果。2014年9月,袁某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舒某离婚。
法院在查询无果的情况下,只得认定下落不明,以公告的形式送达了民事起诉状、传票等。2014年10月中旬,一名女子拿着民事起诉状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帮忙查询丈夫的户籍所在地,理由为起诉离婚。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发现,此人正是前不久袁某起诉的被告,其妻子舒某。于是法院向舒某重新送达了民事起诉状。舒某看到诉状后,提出自己要反诉袁某,辩称:在和袁某生活期间,自己一直身患疾病,现同意离婚,但要求袁某支付医药费5万元,并要求抚养女儿。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舒某抚养,袁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2000元;袁某给予舒某经济帮助款3万元。(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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