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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人网上恋爱,见面后发生性关系,最终却酿成大祸。
韩某(女,00后)与吴某(90后)是在2013年夏天通过网上聊天认识的,双方是朋友关系。2014年1月,吴某来到合肥后约其见面,并邀请其于次日随吴某到位于寿县吴某的家中去玩。次日,韩某和吴某一起来到寿县吴某家里,因当天和次日没有到合肥的车,其在吴某家中过了两夜,期间,吴某在明知韩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吴东生活在单亲家庭,其母亲在其7岁时离家出走,其本人上到初中即辍学。吴某辍学后,过早走上社会,其本人生理、心里尚未完全发育成熟,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爱情观,且法律意识较差,以致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是被告人的监护人没有意识到对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的被告人多一份关心和爱心的必要性,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心里疏导,最终误入歧途。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东明知韩某某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由于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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