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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黎桂敏)裕安区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印发裕安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进辖区内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裕安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坚持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申请审核、统一配租管理的原则,并面向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在该区具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工作人员出租。《办法》适时修改了申请家庭收入限制条件,并结合区城镇低保标准保持动态调整;增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优先保障对象。《办法》规定,该区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对属于裕安区行政辖区户籍(3年以上)且属区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按区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的30%缴纳租金。 据悉,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有利于科学整合和统筹管理住房保障资源,有助于完善该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住房需求,促进住房保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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