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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最大利润,浙江籍男子卢某和妻子儿子竟然将赌场开在人来人往的闹市区。近日,寿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卢某一家三口一年至半年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80多万元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2年1月份以来,卢某与妻子杜某及其子,在寿县寿春镇南门外一家动漫场所内放置了五台“海洋之星I”捕鱼机和一台“双响猎鲨百变蝙王”捕鱼机,供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至案发止,从中非法获利80万元。2013年11月4日晚,寿县公安局民警进行检查时,将上述捕鱼机和3082.5元现金依法予以扣押。经公安机关认定,上述捕鱼机属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
法院认为,卢家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游戏机室内,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人赌博,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并在侦查期间退回违法所得80万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地位及悔罪表现,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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