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加强风险监测,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11月3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出台,要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在2个小时内上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规程》明确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并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各有关单位及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防患于未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管理办组织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信息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警示级别,警示作用逐级加深。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安办和卫生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建立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安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邱杨)
|
|